1.采购条件
增资混改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增资混改专项法律服务
2.2项目编号:BD202402290004
2.3采购内容:1. 就中汽院(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混改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详见第二章项目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5服务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179号,中汽院(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三年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R3.2供应商须具备 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R3.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须具有丰富的 民商事法律服务 经验,可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及协助问题分析,按格式文件提供实施服务团队信息表和主要管理人简历表。
3.4供应商自开业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的同类服务项目须不少于2个(同类服务指:为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
3.5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R4.1采购文件电子版随本采购公告一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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