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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星基金拟收购某公司股权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 招标单位:滁州鑫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关于鑫星基金拟收购某公司股权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滁州鑫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选聘法务尽职调查机构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请问密封时正本和副本是否要一并密封还是正本、副本分开密封是否需要胶装、普通装订是否可以

答:均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文件不得散页,递交时须密封完好。

2.供应商荣誉-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两个国家级荣誉,请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是否满足要求,该项评分标准对于国家级荣誉的颁发主体是否有要求呢

答:满足;颁发主体不限。

3.业绩证明、供应商荣誉等证明材料是需要黑白复印件还是彩色复印件

答:均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开标是否需要现场开标,邮寄投标材料的话是否需要到现场

答:本项目不强制投标人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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