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价文件
各单位:
为确保我司依法依规开展运营工作,有效控制运营法律风险,依法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我司有关工作规范,我司将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选聘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请有意向的单位对该项业务进行投标报价。为保证工作开展高效、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主体: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服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绿地中央广场E栋32-33楼
3.服务内容:“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主要采购为期一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用地及建设开发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标段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日常经营、股权投资、资产运营等,但不包括标段一相关服务)
各标段具体服务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条 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律所应在广州拥有实际办公地点及律师团队,且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规模,具有央企或省、市、区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上述要求指注册地在广州的事务所及其分所,不包括广州之外的事务所。总所注册地在广州的事务所由其广州分所投标的,其总所资质、业绩可适用。下同)。
2.律所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因经济行为被起诉或重大违法等情况。
3.受聘方应指派一名熟悉拟报价标段相关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与其他至少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担任聘请方之顾问律师,服务团队主办顾问律师需具备8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政策及法规。聘请方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受聘方应确保聘请方能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4.对聘请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聘请方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5.为聘请方提供每周1天的驻场法律服务;
6.律所及代理律师与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员工无应当回避的情形(即不存在与采购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办等之间的亲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利害关系)。
第三条 现场交流及报名
本次采购内容为与我司经营密切相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服务需与集团经营相匹配。为使投标单位了解我司情况,防止发生重大误解,我司安排现场交流及报名。投标单位需于2024年3月3日(含)前联系我司。投标单位提交《保密承诺函》报名后,我司将向投标单位介绍我司具体情况及详细业务要求。未提交《保密承诺函》报名并开展现场交流的单位其报价无效。
第四条 提交的报价文件资料:
如向我司投标,即代表承诺能符合我司前述基本要求的各项资质条件,并能按我司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内容。
投标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包括:事务所业绩及荣誉、律所规模证明、曾任常法顾问单位情况等包括符合第一条要求的相关经验、案例说明;
3.拟派遣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提交律师简介及律师团队业绩及荣誉介绍,并附上相关材料;
4.报价函(按报价函格式填报,填报不完整作废标处理)
5.服务内容响应及服务承诺
6.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承诺
7.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和证件。
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骑缝章。报价函需用密封并于密封处盖骑缝章。
第五条 用地及建设开发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段一),主要包括:
(一)一般服务内容
1.为公司土地交易及开发、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提供法律分析、论证,为项目开发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为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2.协助公司对土地交易及土地开发、建设工程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及修改;
3.应公司要求,参与公司涉及土地交易及开发、建设工程的合同磋商,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包括并不限于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及因发生民事、经济、劳动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电子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回复意见,提出解决法律问题的具体方案。包括提供具体法律规范依据、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评估和分析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前安排落实法律管理措施、提供决策参考和意见等,必要时顾问律师参加相关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4.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经公司另行委托,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清算、破产、投融资、产权转让、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经公司另行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二)特别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免费出具《律师函》;
2.为聘请方提供每周1天的驻场法律服务;
3.为聘请方每年提供两次免费法律培训或现场咨询活动,每次时间不超过3小时;
4.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但项目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项目情况复杂、风险较高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另行按报价标准计费。
5.对聘请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聘请方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6.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及法律意见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7.根据聘请方要求或随时指示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国有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段二),主要包括:
(一)参与管理决策法律服务:
1.经公司另行委托,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供最完善的法律保障意见;
3.有效解决债权债务、劳资关系、资产定性、股权分配、聘请方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
4.督导有关方案具体执行部分法律相关部分事项;
5.对聘请方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采购法律服务:
1.参与采购合同制订(包括但不限于格式合同、根据合同的采购方式设计单项合同)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合同的合法性、风险性);
2.重大采购事项谈判;
3.采购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4.采购工作中公平、公开的管理办法,如投标采购、比较采购法等。
(三)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法律事务:
1.业务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设计单项合同)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
2.重大项目谈判、重大业务合同谈判;
3.风控法务部法务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
4.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防范风险制度的设立。
(四)劳资风控法律服务:
1.协助制定、审查劳动合同及《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等规章制度;
2.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解决;
3.协助聘请方搜集政策文件;
4.定期了解聘请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5.协助聘请方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五)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1.就聘请方专利、商标、工业产权的注册、登记及保护措施提供咨询;
2.协助聘请方处理“打假”“侵权”工作中的法律事务,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及对策;
3.聘请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六)综合行政法律服务:
1.协助聘请方完善合同管理(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的程序);
2.聘请方经营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出租管理等事务及法律文件;
3.协助处理聘请方对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中的特别事务;
4.协助建立聘请方公章、执照、介绍信管理制度等企业内务管理制度。
(七)投资、联营、合作等外部合作经营相关法律服务:
1.聘请方对外投资事务,与其他实体联营、合作方案及合同审核;
2.经公司另行委托,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并出具可行性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
3.聘请方内部承包法律事务的处理及合同审核;
4.经公司另行委托,对聘请方内部改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金融法律服务:
1.对聘请方向其他单位或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2.处理聘请方与他方之间拆借纠纷;
3.处理聘请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保险索赔纠纷;
4.经公司另行委托,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审查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的资信调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聘请方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投标质疑等纠纷处理的法律服务:
1.协助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包括经济、劳资、租赁、工业产权、股权等民事诉讼、仲裁的纠纷提供法律事务指导或经公司另行委托作为代理人;
2.经公司另行委托,涉诉讼或仲裁纠纷通过协商、谈判、出具律师函、调解、司法确认、庭内调解等方式解决的纠纷提供法律事务指导、制作法律文件;
3.对涉及聘请方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招标投标等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纠纷或案件提供法律事务指导或经公司另行委托作为代理人。
(十)其他法律服务:
1.协助聘请方选聘风控法务人员,并按需求对其工作进行评价;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就聘请方的相关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划转、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办理聘请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一)受聘方根据聘请方之要求,提供以下特别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免费出具《律师函》;
2.为聘请方提供每周1天的驻场法律服务;
3.为聘请方每年提供两次免费法律培训或现场咨询活动,每次时间不超过3小时;
4.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但项目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项目情况复杂、风险较高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另行按报价标准计费。
5.对聘请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聘请方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6.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及法律意见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7.根据聘请方要求或随时指示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十二)上述事项中需另行委托的具体事项
1.经另行委托,代理聘请方一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
2.经另行委托,代理聘请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聘请方涉及长期投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3.经另行委托,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法律意见书,其他工作量较大的专项法律服务或书面法律报告。
第七条 竞价评选方法:按固定年收费、专项法律意见书收费分别报价。报价计算方式如下:
1.固定年收费报价=A;
2.专项法律意见书单份收费报价=B;
3.总价=A+10B
最终以总价进行竞价评选。
投标单位同时竞标两个标段的,标段一、标段二必须分别提交报价函,不得写于同一报价函上,否则构成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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