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对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 , 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 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预算:常年法律顾问费不超过 人民币 6 万元 / 年(大写: 每年人民币陆 万元整);代为提起和参加行政复议、仲裁案件 ,律师代理费 不超过 人民币 2 000 元 / 件(大写: 每件人民币贰 仟元整) ; 代为提起和参加行政诉讼案件 ,律师代理费 不超过 人民币 4 000 元 / 件(大写: 每件人民币肆 仟元整) 。
(三) 结算方式:据实 结算 。
( 四 )法律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五 )项目服务需求: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 1 )为人社局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口头咨询意见;
( 2 )为人社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决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 3 ) 对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作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 4 ) 对人社局招采公告作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 5 )在人社局认为有必要时对外发布律师函或律师声明;
( 6 )对人社局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修改;
( 7 )起草、审查、修改人社局的对外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8 )协助人社局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 9 )参与重大的对外谈判,为谈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10 )列席人社局在涉法事务方面的有关会议;
( 11 )委托办理招投标事务、重大债务追讨等非诉讼事务;
( 1 2 )遇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及时到现场处理 ;
( 1 3 )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
2 . 坐班服务要求 :
至少安排 1 名律师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流区范围内)提供坐班服务(每周半天);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不定时延时服务。
3 . 代为提起和参加复议、仲裁、诉讼 ,不能出现因自身失误造成败诉案件的发生,发生 1 起扣除该案件代理费用的 50% 。
4. 对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法制审查。
( 六 )评 分 方式:综合评分法 。
二 、 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至第 (六) 项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 2 )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 3 )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 5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 其他证明材料
( 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 需 提供承诺函);
( 2 ) 供应商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承诺函);
( 3 )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 4 )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5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三 、 竞争性磋商 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 文件自 202 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 6 年 10 月 18 日 9: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线上报名 无偿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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