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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22万元

项目概况

光明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ZX20261009114

2、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670,000.00元(其中A包220,000.00元、B包290,000.00元、C包16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总所或者分所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分为A、B、C共3个包组,依次评标,可兼投,不可兼中,已中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包组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1日9:00至2026年10月16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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