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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诉澜京公馆3号楼业主起诉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选聘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汽胜嘉(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关于应诉澜京公馆3号楼业主起诉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选聘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JZB20261010008)

关于应诉澜京公馆3号楼业主起诉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选聘已获得批准,采购人为中汽胜嘉(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澜京公馆(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江西路6号) 3 号楼业主刘杨、林华、段夏琼提起诉讼,将我司(中汽胜嘉(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昌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列为被告,原告主张我司因曾持有河南中昌置业 60% 股权,需对案件承担连带责任;现我司已退出该公司股权,依法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妥善应诉、维护公司权益,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全程代理本案应诉工作。

2. 采购范围与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澜京公馆 3 号楼业主诉讼案件专项应诉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选聘合规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全程负责本案一审应诉全部工作,开展案情分析、证据梳理、文书撰写、庭审代理、案件沟通、风险研判等相关法律服务;服务商需提交完整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及明细报价,明确一审代理费、差旅费用承担方式及二审、再审、执行等后续程序的服务范围与计费标准,全程落实保密、及时响应及稳定驻场服务等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服务机构,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状态合法合规,近三年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作出的处罚、惩戒记录,与本案各方当事人无利益冲突,能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合规开展本次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3. 业绩要求:供应商服务团队需具备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股权、股东连带责任纠纷等同类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经验,能够熟练处理本次涉股权连带责任争议的应诉案件,具备处理同类复杂房产及公司类纠纷的实操能力。

4. 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持续的经营能力,能够保障本次专项法律服务全过程稳定实施,不存在资不抵债、经营异常、破产清算等影响服务履约的不良财务情形。

5. 人员要求:供应商须配置稳定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5 年以上执业经验,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专业匹配度高,能够做到服务响应及时、按时出庭应诉,全程保障服务团队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核心办案人员。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 17:30至2026年10月13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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