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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二次)公告

  • 招标单位: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项目 采购 竞争性磋 ( 二次 ) 公告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受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二次)采购。

1.采购人: 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项目编号:GBF2026-6146

4.采购内容及预算:

4.1采购内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2采购预算:本次招标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年度服务费不超过35000.00元/年,诉讼代理最低下浮率55%,风险代理最低下浮率65%,非诉专项法律服务费最低下浮率65%。

5.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5.1  向甲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含其他另外需单独收取费用的专项法律服务)

5.2  根据甲方要求帮助其及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5.3  审查、草拟、修改甲方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三重一大”制度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4  对甲方及其子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事务及重大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提示,并出具法律意见;

5.5  协助并参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对外生产经营谈判活动,作出风险提示且出具法律意见;

5.6  服务期内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求不限次数出具律师函;

5.7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普法宣传讲座。

5.8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年,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工作考核情况缩短或延长服务期限(最多延长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

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6.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6 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5.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界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自行承诺)。

6.7.在上一年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为合格。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

(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汇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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