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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委托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委托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KJGSCG-FW-2026015)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委托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KJGSCG-FW-2026015),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截止目前,我公司应收账款长期无动态列为关注类的共计14家单位,合计金额386万元。结合公司实际,针对存量大、部分债权账龄较长、债务人经营状态各异的实际情况,为高效推进存量应收款项清收处置,厘清债权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我公司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应收款项清欠专项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存量应收款项清欠专项法律服务。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开展,工作成果做到事实清晰、证据完备、法律适用准确,方案具备实操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执业证。

3.4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应收账款催收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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