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陪停纠纷诉讼案件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10-000078
二、采购单名称: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陪停纠纷诉讼案件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代理机构: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10-13 18: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10-15 18:00
九、服务开始时间:2026-10-31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名称: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陪停纠纷诉讼案件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税率:6%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5.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应答人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应答人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应答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业绩要求:拟委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具有5年及以上及以上的执业经验,且本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为企业处理经济纠纷胜诉业绩(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合同起始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不存在与华电系统单位正在处理的诉讼案件有代理冲突的情况(附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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