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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讼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编号:XBCG202610090011

招标单位: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选项目 诉讼服务采购属于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已由 [2026]2026037 招选审批表批准进行招选。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询比价采购 。

二、项目概况与招选范围

1、项目编号:[2026]2026037

2、项目名称:诉讼服务采购

3、项目内容:

我司于2024年1月1日与MH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MH公司向我司采购产品,由我司垫资负责产线建设和模具开发,并约定了装配线和模具的摊销方式: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以先到为准的原则按照3年或5万台产品对该合同装配线和模具总费用进行摊销(至今全部未摊销);2026年4月7日,MH公司给我司发函,要求终止合作并进行产线、模具迁移准备工作,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数量及费用开票事宜;我司2026年5月18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决议:同意MH公司提出的驻车空调项目终止,进行产线、模具迁移事宜;市场部根据客户来函要求,于2026年6月2日和6月25日,进行正式回函并提供迁移相关的产线、模具、物资、成品等清单;经与MH公司多轮沟通,MH公司于2026年7月9日通知我司按照清单开具产线和模具的发票;2026年7月13日,我司向MH公司开具862000元增值税发票一张(模具)、1918000元增值税发票一张(装配线),合计2780000元;发票开具后,市场部积极与MH公司商务沟通,MH公司以资金困难、贷款未批等理由拖延,MH公司至今未按合同规定:未摊销完的驻车空调装配线、模具费用总额须由MH公司在3年摊销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偿补足给宜宾普什(本次为客户提前终止),向我司支付前述款项。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对MH公司提起诉讼。

服务阶段: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完成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阶段的代理服务。

质量标准:服务单位及代理律师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次招选文件的要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地完成案件各阶段委托代理事务,充分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招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招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为国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考核合格;分所参选须提供总所授权与履约兜底承诺。

2项目负责人为本所注册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5 年,近 3 年至少承办 1 件同类诉讼案件;承办律师执业证注册在本所。

3律所及项目团队近 3 年无司法行政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不存在利益冲突,承诺不转包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具备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纳税、缴纳社保,

6具备履行诉讼代理服务的人员与办案能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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