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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华诚认证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华诚认证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为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华诚认证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先锋东路68号

2.3服务期限:2024年3月10日-2026年3月9日(服务期满一年(即至2025年3月9日),如中标人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招标人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双方解除合作。)

2.4最高响应限价:含税10万人民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提供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类似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1.4人员要求:律所主任执业年限要求20年以上,合伙人执业年限要求5年以上,提供人员简历、以及对应人员至开标当日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律师即为后续实际提供服务律师,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避免实际服务的人和投标材料的不一致。此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3.1.5其他要求:供应商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2-29 20:00至2024-3-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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