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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改制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改制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改制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4020181

3、采购内容: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审计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1: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改制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2: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改制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标段。

6、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该项尽调工作并出具正式专题汇报材料。

8、项目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标段1最高限价为130000元人民币,标段2最高限价为15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进行正常年度考核(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同一公司只允许一家下属公司或分支服务机构参加本项目,若为下属公司或分支服务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提供承诺函)。

5、从业人员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职业行为(提供承诺函)。

6、具备专业律师团队,该项目团队不得有兼职律师及实习律师,并提供截止2024年1月31日至少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及社保证明材料)。

7、具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良好业绩。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份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法律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段2: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必须为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同一公司只允许一家下属公司或分支服务机构参加本项目,若为下属公司或分支服务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提供人员专业性证明证书。

7、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