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GH-ZB-20260801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
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
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口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回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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