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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OC-EEDS-202402FW

(三)实施地点: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指定地点;

(四)采购需求:为加大表外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有效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现拟采购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我行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谈判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15、拥有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职业许可证书。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2024318:0020243717: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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