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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大米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项目(重)

  • 招标单位: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8万元

项目编号: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方案-2026-0031883

发布时间:2026-10-09 17:47:00.0

发布单位: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大米案件 法律代理服务项目(重) 询价公告

根据我公司采购工作的需要,现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我公司2026年度大米案件法律代理服务的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大米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项目(重)

3.项目目的及采购服务范围

3.1.采购范围及内容: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3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开展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案件一审(含重一审)、二审(含重二审)、执行和再审(含抗诉、申诉)四个审级阶段所有诉讼代理工作,与案件相关的非诉工作及处置刑事报案(如有)事宜,包括与法院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审理和执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调查收集证据、参与案件调解、代理出庭、衍生案件起诉应诉等其他与案件执行阶段及衍生案件有关的必要诉讼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

3.4预估标的金额:合同涉及金额约147万元。

3.5 上限控制总价: 8万元(基本代理费2.4万元,风险代理费率不超过回款金额的3.8%,即不超过5.6万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权全部实现止。

5.报价人资格要求

5.1 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可独立签约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2 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实施过至少3项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法律服务(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起诉状)。

5.3 报价人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因不适当履职、曾(正)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处罚的报价人禁止参加本案件代理项目。

5.4 执业人员要求:执业专职律师总人数在20人(含)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且能满足我方应诉的工作要求。

5.5 团队配置要求:报价人拟派团队不得少于2人,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证及国有企业法律服务业务经验(每人至少提供3份与国企签订的法律诉讼服务合同复印件),均需具备良好的业绩表现及诚信执业记录。

5.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5.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8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6.采购文件获取

6.1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线上报名获取。

6.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2026年10月 9 日17:00至2026年10月 1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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