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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6-2028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6-1795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70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第一报价单元2400元/件、第二报价单元报价折扣100%、第三报价单元10000元/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2026-2028年新疆铁塔、能源、智联及16个地市分公司的专项外聘律师法律服务,主要承接各类诉讼、仲裁、劳动争议、行政复议等法律案件代理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案件应诉方案,开展公司内外部调查取证与案情核实工作,拟定、审核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起诉书等各类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列席采购人案件专项会议、开展出庭代理服务、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负责案件全套卷宗材料整理归档、按照标准目录归集档案资料、编制案件复盘总结资料,完成纸质及电子全套档案资料的整理与移交工作。本服务根据实际案件发生数量按需分配,实行一诉一聘模式。其中,案件移交资料涵盖完整卷内目录、全套案件文书证据、庭审材料、结案文书、标准化装订卷宗、电子归档资料及案件复盘分析、风险防控建议等全部配套资料。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及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2026年至今成立的,无2025年考核结果,须提供单位成立的证明。 3.4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律师3人,均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②应提供人员2026年3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每个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均应体现社保缴纳主体名称、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③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一致(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 ④执业经验:以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验截图(https://credit.acla.org.cn/)“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 3.5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法律咨询服务。 业绩证明材料: 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发票。 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 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 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时间为准。 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3.6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服务淘汰供应商(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