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教育系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CCZ[2026]-029号)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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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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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一 |
教育系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片区一) |
详见招标需求 |
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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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二 |
教育系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片区二) |
详见招标需求 |
67500 |
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按标项1、标项2顺序开标、评标。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标项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项,每个标项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为3家或3家以上。标项1中标的投标人不进入标项2评审,在后续标项中不重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本项目分2个标项,且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在有且只有A、B、C三个投标人参加了本项目2个标项的投标的情况下,标项1可以确定中标人;标项2因投标人不满足三家作废标)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②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分所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提供总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及责任承担函,并附总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分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超过时间不再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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