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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诉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2026-2028年度【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诉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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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委托,现对2026-2028年度【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诉讼服

务采购项目(二次)

1.2招标项目编号:2026HAAWZ01650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1.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HAAWZ01650

1.5招标项目规模:2026-2028年度【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诉讼服

务采购项目(二次),详见招标文件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招标范围:为快速进行车辆处置,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律师

事务所,建立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诉讼服务律所库,专门负责代理招标人

在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担保物为车辆的实现

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

1.8项目类别:服务

1.9其他:无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能

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法设立并具有有

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

关出具的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证明,2026年新成立的律所尚无年检考核的,

不作年检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2025年度经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证明材料,2026年新成立的律所尚

无年检考核的,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3投标人拟派团队主办律师应具有3年(含)以上执业经验(根据律师执

业证号第6-9位判断执业年限),主办律师及协办律师均应提供2025年度经司

法行政机关备案的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证明。(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2025年

度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证明材料)

2.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民事裁

定书生效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担保物为车辆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

序案件的诉讼服务业绩。

注:(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生效民事裁定书:

①如提供合同,合同中须体现合同双方单位盖章页和签订日期和服务内容,

合同明确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应另

附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②如提供生效民事裁定书,文书须能够体现收案年度、“民特”案号、委托

方信息、投标人的代理信息、法院印章。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所的业绩,予以认可。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其他要求: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评标委员会当日查

询为准):

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9日(发布时间)至2026年10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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