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中国通信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引入项目(重新)
本项目为 2026-2028年度中国通信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引入项目(重新) (项目编号: TFGJ-FL-2026-001-01 ),采购人为中国通信服务国际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 比选 )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2026-2028年度中国通信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引入项目(重新) 。
1.2 采购内容: 常年法律服务。
本项目预计工作量为 3 00 个工作小时 /年度,服务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 1)对甲方业务活动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提供咨询意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解答、传真、信件、非正式的专题报告、电子邮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 2)受甲方委托出具律师函或甲方需要的其它法律文件。
( 3)审查、修改、补充甲方合同或协议。参与甲方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拟定谈判纪要及有关法律文书。
( 4)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要工作会议,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 5)为甲方草拟、修订企业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 6)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相关法律意见。
( 7)协助甲方处理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事宜。
( 8)为甲方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专项法制教育、培训。
( 9)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下一个自然月新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信息、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信息以及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案例。
( 10)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 11)为甲方特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办理律师见证或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办理公证。
( 12)其他经常业务中所涉及的一般性法律问题。
1.3 服务期: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为 4 个份额 , 拟选取四家 成交供应商 , 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
份额 |
份额比例 |
|
1 |
40% |
|
2 |
30% |
|
3 |
20% |
|
4 |
10% |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2000元/小时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 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签订的两个同类项目业绩,即为国有企业单位、处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 其中需包括: ①含有国际EPC项目法律服务内容;或②含有国际股权投资或EPC纠纷成功处置案例 。 国有企业单位,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或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产(股)权比例超过 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 1)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 2)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 如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实际发生计取,数量以框架合同数量为准 )
2.1. 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 内(自 2023年 10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 函 。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详 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否决其响应。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6 年 10 月 10 日 08时30分至202 6 年 10 月 15 日 17时00分 。(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