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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具身智能机器人中试基地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 招标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万元

    关于为【具身智能机器人中试基地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具身智能机器人中试基地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

    采购人:

    (5.0)

    项目成功率:80.16%

    投资审批项目:否

    项目规模:

    资金来源:社会性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涪陵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否

    所需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就具身智能机器人中试基地项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涵盖投资主体资格审查、合作协议及投资文件合法性审查、股权架构合规性论证、设备采购与租赁方案法律风险评估、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审查等事项;编制并提交符合规范的专项尽调报告及全套工作底稿,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报告解释、问题答疑、股东沟通及相关法律程序工作。

    中介机构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资质(资格)要求: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其他要求说明:

    1.经注册的合法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独立投标,若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

    2.具有相关法务尽调服务项目业绩至少1个,提供服务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律师执业资格,当年度考核为称职。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组织的自律惩戒;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截图。

    服务时限及说明: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中介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配合完成后续解释、答疑、股东沟通及法律程序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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