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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人民政府
  • 招标预算:35万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遴选新民水电站股权项目资产清查、 评估 及

法律 咨询服务联合体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新民水电站股权项目相关工作,我镇拟公开遴选一个由会计师事务所牵头,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的专业服务联合体,提供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核查新民水电站历史出资、权益归属、资产负债及经营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资产及相关权益价值评估;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核查产权、合同、债务担保、经营手续及有关政策事项;论证权益确认、争议化解及后续处理方案,参与非诉协商,起草审查相关协议,协助办理报批、权益登记、履行及结项事项。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程序代理及独立的破产清算、整体改制另行依法委托。

(二)成果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及专项法律意见、权益处理方案、配套文件和结项资料,纸质 1套,并附签章电子版及约定的可编辑文件。各成员依法独立出具专业成果,如实披露资料缺失和重大风险,不预设权益归属、比例、价值或处理结果。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至约定事项完成并验收,最长 6 个月。

(四)预算及报价。预算及最高限价均为人民币 35万元,采用含税固定总价,分列审计、评估、法律服务费。报价包含约定服务所需人员、调查、差旅、复核、修改及税费等费用,不得重复计费或仅对部分内容报价,超过限价的申报无效。

二、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各至少一家,由承担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牵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须持有效执业许可证,资产评估机构须依法完成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不存在依法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或影响履约的执业限制情形,并符合专业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管理要求。

(三)牵头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统一项目负责人,各专业配备相应负责人及执业人员。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授权和责任;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申报、采购对接、进度统筹、成果汇总及验收协调,不替代其他成员的专业判断和责任。成交后各方共同签约并对合同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各成员不得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报本项目,不得转包;涉及依法应予限制的关联关系,按规定处理。

三、文件获取及材料递交

(一)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联合体协议及牵头授权;各方主体资格、执业许可或备案材料;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服务方案和团队资格材料;分项及总报价;真实性、保密、廉洁履约和利益冲突等承诺。材料按要求签署盖章。

( 二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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