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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集团武汉区域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武汉清能瑾诚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清能集团武汉区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 公告

本项目 清能集团武汉区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 公开 邀请 供应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 名称: 清能集团武汉区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 采购人 : 武汉清能瑾诚置业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 : 当前武汉区域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清能瑾诚、清和置业、清诚置业、瑞毅弘发、清江置业、中天鸿源、临江宏城、清能德成、清龙置业、清龙鑫荣、欣荣公司等下属主体,以及后续可能新增的归属于武汉区域管辖的各公司) 在建开发、存量尾盘、历史遗留收尾项目同步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多环节存在多元法律风险隐患。为落实集团合规管理要求,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化解经营法律风险,结合区域实际处理涉法事项,武汉区域公司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年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0万元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为武汉区域公司提供 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 ,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包括(一)公司日常法律事务

1.应甲方要求,为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相关法律信息。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4.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特定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应甲方要求,为公司维权或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对外作授权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6.协助甲方对员工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法律素质,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7.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代表甲方参加重大经营活动的项目谈判,应邀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内容进行见证。

9.对甲方风险控制制度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规范。

10.对甲方各项目所涉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突发紧急事项,提供初步法律分析及论证意见。

11.如甲方后续业务调整,根据甲方业务调整情况,提供相应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2.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二)开发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3.为项目用地及前期开发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出具项目土地招拍挂法律意见、审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参与土地合作开发及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出具前期开发相关法律意见。

14.为项目招投标及签约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查修改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审查招投标相关法律文件、参与工程类合同谈判、起草审查与修改工程项目合同文件。

15.为工程项目风险事件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文件出具法律意见,就项目履约、索赔及反索赔出具处理建议,协助处理工程质量非诉讼争议、工程项目保修相关事宜。

16.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争议、工程停缓建、工期违约、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保险理赔等各类非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17.为房地产项目房屋销售及售后服务提供法律意见,涵盖销售方案、广告宣传、销售合同拟定、房屋交付等环节的法律支持。

上述日常事务及开发项目的全部法律服务均包含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内,不另行计取费用。

(三)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本顾问年度内,免费提供 2起标的额10万元以内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超出免费范围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尽职调查、投融资、企业重组并购等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 服务期限: 15个月,起始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4 服务地点 : 武汉市 ;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配合度高、服务良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依法设立 : 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 资质要求: / ;

3.1. 3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 3 年 (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 为准 ) 承接 过 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 ;

3.1. 4 信誉要求 :

( 1 )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2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至少有 3年(含)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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