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司法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二次)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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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公告
(招标编号:ZZ2601773B010370C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司法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万元,招标人为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靖国新村18号共有3套
住宅房产,自2008年起被已离职人员及离职人员亲属无偿占用,现聘请专业法律咨询机构
全权代理本项目3套房屋对应的全部司法维权法律事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司法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司法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二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
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
如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
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次磋商,否则相关响应
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为总所的提供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分
支机构的提供分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授权书及由总所承担执业责任的承
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
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
资格证书上首次批准律师执业的年度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并且2023年1月1日
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范围内至少承办过2项专项法律诉讼案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
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复印
件,并能体现由本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案件代理律师)。
5.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拟派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中不得少于3名执业不少于3年(以律师执业
资格证书上首次批准律师执业的年度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的专职律师,提供拟派
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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