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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解除《租地合同》律师代理服务的计划

  • 招标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招标预算:7万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购买昆明九莲山公墓管理有限公司与阿拉街道高坡社区小高坡居民小组解除《租地合同》律师代理服务的计划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为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将由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回由街道管理。为做好相关收回工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律师代理服务工作,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阿拉街道高坡社区小高坡居民小组与昆明九莲山公墓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租地合同》律师代理服务(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阿拉街道高坡社区小高坡居民小组与昆明九莲山公墓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租地合同》的仲裁代理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回归公墓的公益属性,规范管理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7万元。

六、承接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供应商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七、目标要求

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业流程完成阿拉街道高坡社区小高坡居民小组与昆明九莲山公墓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租地合同》的仲裁代理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成果。汇报内容应规范、全面、详实,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受委托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时要求定性准确,不隐瞒报、漏报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纪律要求

受托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廉洁奉公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仲裁代理服务工作,并对委托单位的信息保密。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10月8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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