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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煤电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鄂尔多斯市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鄂尔多斯市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煤电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9-008768

    二、采购单名称:东方煤电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三、采购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10-13 09:00

    八、服务开始时间:2026-10-3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名称:东方煤电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税率:6%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相关章节条款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应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应答项目;

    5.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应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各应答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换发证期间,提供换发证机关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应答截止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法人签字、签字日期、骑缝章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过程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业绩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

①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45日之前的日期;

②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

③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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