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法律机构风险代理执行起诉追款案件项目(二次)

  • 招标单位: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法律机构风险代理执行起诉追款案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法律机构风险代理执行起诉追款案件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项目名称: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法律机构风险代理执行起诉追款案件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SXZX-2026-ZB-077

3、联系人:王海彦 田维艳 陈凤

4、联系电话:0858-666319617508588449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项目概况:

(1)案件情况:贵州凉都康养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催收起诉案件共8件,上述案件法院判决标的金额共计约1400.62万元;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执行到位资金的6%;

(4)最高限价:执行到位资金的6%;

(5)代理模式:采取全风险代理模式,公司不预付律师费,不承担调查费、差旅费、财产线索挖掘成本等商业性开支,仅承担案件审理及执行过程中依法需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的法院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申请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公司按实际回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无回款则不产生代理费用。

(6)服务时间:代理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提前收回全部欠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代理执行期限届满前,如已查实存在明确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该线索正在依法推进处置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析产诉讼、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等司法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将代理期限延长1年。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持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3 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至磋商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件。

8、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

报名时间:2026年 10 月 8 日09:00至2026年 10 月 16日17:30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