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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 招标预算: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组织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分为两部分:

(1)固定顾问费(包含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处理法

律纠纷、法律培训等):4万元/年;

(2)法律诉讼服务费:行政诉讼一审1万元/件、行政诉讼二审0.5万元/

件;民事诉讼代理费用按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分为两部分:

(1)固定顾问费(包含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处理法

律纠纷、法律培训等):4万元/年;

(2)法律诉讼服务费:行政诉讼一审1万元/件、行政诉讼二审0.5万元/

件;民事诉讼代理费用按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

3、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

4、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二、采购标的情况

供应商作为独立的法律支持机构,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采购人日常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法律咨询和解答;

2.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3.就采购人行使行政职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案件、

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建议或帮助;

4.参与采购人重大事项会议讨论,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5.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

复议、代理行政诉讼;提供合同、信息公开事项的法制审核等法律事务;

6.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可要求本项目指派顾问律师参加招投标活动;

7.接受采购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税收、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

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

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

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

【提供

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8、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诺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

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

局网站。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1、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6年10月13日17:00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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