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名称:法律诉讼案件诉讼代理(盘锦晟泓)
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油化技服签计便【2026】118号,计划金额5.5万元(不含税)。
1.2025年环境工程公司开展荣兴油气开发公司弃置井场土地复垦项目,该项目协议金额253.3万元,计划复垦15座井场,由于部分井不具备施工条件,最终完成8座井场复垦,施工方盘锦晟泓实业有限公司统计复垦工作量预算金额为155万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施工款1550000元及利息1472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委托律师工作内容:梳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代理相关诉讼程序(包括起草诉讼文书、准备庭审材料、参与庭审等);协助处理诉讼过程中的证据补充、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宜;就诉讼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项目单位:环境工程公司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响应人必须为集团公司一级律师库内有效承包(服务商)或辽河油田公司二级法律服务商库内有效承包(服务商),提供律师库准入载图。
3.1公用条款
3.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谈判;(须提供承诺)
3.1.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
3.1.4承包(服务)商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成交资格”;(须提供承诺)
3.1.5承包(服务)商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响应。(详见附件1)
3.2商务资格条件
3.2.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2.3
①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③响应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
④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2.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2.5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且未被授权使用的,其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文件的获取: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下载的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承包(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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