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GCKM-F3004-1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3.项目预算:7 万元/年,总 14 万元 ;
4.最高限价:7 万元/年,总 14 万元 ;
4.本项目第 /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某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三次)(二次)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1 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 3 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2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1 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若为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所授权投标的证明材料,总所及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注册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 http://www.plap.mil.cn),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03 月 05 日,每日上午 9:00 至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请务必于谈判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谈判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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