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采购人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概况: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项目预算90万元。
2、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法律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参与磋商的应当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至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银行设立或改制或并购的案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所有拟派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
四、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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