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现拟对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Y2023-F0907-001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元)
四、项目采购内容:数量1家,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详见采购文件)
五、报名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
3、律师事务所及所安排法律服务的人员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合伙人及律所执业律师无任何不良执业记录、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主管部门等机关的处罚或被认定为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有效投诉的记录。
4、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将本服务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不接受挂靠的律师或允许他人挂靠的律师事务所参与。
六、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
备注:请各报名供应商将完整的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至邮箱:gcxryzzb@163.com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12日;
联系方式:同项目联系方式
七、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14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文件提交方式:邮寄提交。
邮寄提交联系方式:同项目联系方式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要求进行: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第5条。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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