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务(招标编号:03-08-04A-2024-D-E03247;交通银行编号:CGXM51199924020004)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有效期/合同期限3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延期

2.5服务地点: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6中标人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其分所、总所下的不同分所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均无效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合伙人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记录;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022909时00分至2024030617时30分(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