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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司法局关于遴选法律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 招标单位:丰台区司法局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丰台区司法局关于遴选法律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切实让优秀律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公开方式遴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服务合作。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一、遴选名额

初步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5律师事务所为丰台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遴选对象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二)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须具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

(三)熟悉政府法制工作,具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经历和经验;

(四)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在市级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专题论证;

(二)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四)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针对涉法工作进行指导、授课、培训;

(六)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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