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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讼案件代理及个贷清收执行律师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讼案件代理及个贷清收执行律师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讼案件代理及个贷清收执行律师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讼案件代理及个贷清收执行律师库项目(项目编号:CGXM211999240200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人的招标内容及需求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讼案件代理及个贷清收执行律师库项目

2、招标内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入围5家律师事务所

3、服务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本部及海城地区

4、连续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三年(含首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对本条具有决定权,如遇政策变更或出现其它无法续签事由时,招标人有权不进行续签,此项不作为必须续签的承诺和依据

5、服务对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6、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7入围投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共入围5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记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022708:30时起至20240304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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