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指定平台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供应商参与竞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资格审查等文件、用户需求、合同、附件等全部要求。
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参与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HNCFJJCG-202403
3.项目最高限价:92000元
4.服务期:12个月
5.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若参与报价则视为响应此报价有效期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涵盖采购人公司内各部门以及公司未来成立的下属所有子、分、参股公司,以及作为股东在参股、控股公司所持股份的对应权益和相关经营的所有法律事务(诉讼和仲裁业务除外)。(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被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四、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五、评审方式
1.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以总项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由监督员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其中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选的保证。
3.评审小组在报价清单评审时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六、公告时间、澄清时间、报价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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