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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
  • 招标预算: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供应商委派3—4名律师,其中不少于2位熟悉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方面业务的律师,作为服务团队为中心(含中心所属分局、中心所设建设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协议、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心业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四、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截至本项目自行采购公告期结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六、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开展本项目规定的法律服务的交通费、差旅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进行总体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接受中心委托担任中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中心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的费用不包含在内。

2. 供应商委派律师无需驻场办公,但自行负责委派律师来中心、分局或建设指挥部参加现场协调的交通及产生费用。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4. 服务时间:自20244月29日至20254月29日。

5.交付要求:自2024429日上午8时起即按合同内容开始提供服务。

6.付款时间和方式:

20245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4年12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成交供应商向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税号:12450 00049 85014 69N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电话号码:07712115328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账户:2102 1011 0922 1001 515

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7.项目验收:

服务期满由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材料检查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七、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中心成立合议小组,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比选。

根据评分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中,经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1.价格分(满分20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计取报价分=20×(1-合同报价/最高限价)

2.工作方案分(满分10分)  

一档(0.1~3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简单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3.1~7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详细的实施方案,设置质量把控措施,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7.1~1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严谨科学、思路清晰准确的实施方案,质量把控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需求。

3.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满分20分)

一档(0.1~7分):项目工作方案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基本满足要求。未提供有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的得0分。

二档(7.1~15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较完整,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本档次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人员至少一人从事律师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服务团队人员至少1人有近3年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方面的业绩经验。

三档(15.1~20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详细完整,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服务团队的律师人员承诺全程参与服务。本档次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团队人员至少1人从事律师工作年限15年以上;团队人员至少1人有近3年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交通、建筑工程类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方面比较丰富的业绩经验。

4.商务分(50分)

1)供应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每获得一次得4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累计得分。本项满分为10分。

2)服务团队成员执业方向侧重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并取得专业律师证书的,每1名执业律师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服务团队成员有出版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法律方面专著的,每本2分,该项满分为4分。本项满分共7分。

3)服务团队成员自2023年以来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胜诉,每一个胜诉案件得1分。本项满分为8分(以案件判决书为准)。

4)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获聘为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自治区国资委管辖直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每1项单位业绩得2分;获聘为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自治区国资委管辖直属企业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增加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为10分。

5)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中曾经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得5分;获得全区优秀律师称号的,得3分。同一人获得两个荣誉的,取最高分。本项满分为15分。

九、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公告自2024227日至31日止。供应商应于202431日下午18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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