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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济宁分行9户借款合同纠纷案风险代理律所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招标预算:9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G-2024-002

项目名称: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等9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风险代理清收选聘代理律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

(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擅长处理银行法律事务,业务能力和专长在同业中优势明显;具备与审判及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三)供应商服务商自2021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报名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承诺函。

(六)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十)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二)参加采购供应商授权人磋商时携带本人在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十三)符合“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供应商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 至2024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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