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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境外投资贷款业务聘请专项律师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 招标预算:75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微省分行关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5.4697亿元境外投资贷款业务聘请非诉讼专项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733-24130525)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5.4697亿元境外投资贷款业务聘请非诉讼专项律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微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75万元。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微省分行关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5.4697亿元境外投资贷款业务聘请非诉讼专项律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5.4697亿元境外投资贷款业务骋请非诉讼专项律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璋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八)供应商必须完成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并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登记备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0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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