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公司批准,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询比价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备忘录、授权书、公函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协助甲方处理劳动人事仲裁纠纷,包括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发表法律意见等;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
8、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并规范相应文书。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0、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项目服务期为365天。
服务地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东关外国语学校南。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甲方关于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其他:本次采购报价需对杞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及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报价,本次报价限价12万元(本次报价杞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及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报价均不得超过6万元,超出此限价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法律顾问相关资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2月20日9:00起至2024年02月23日09:00止(北京时间)。
5.2 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