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沁秀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
三、项目概况
在原黄龙山井田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沁秀公司分别与原探矿权人阳城县华阳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山西黄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投资”)开展合作洽淡,通过股权收购,取得相应煤炭资源的探矿权。2010年,沁秀公司与其他三家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了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原黄龙山井田相应探矿权已由取得,龙湾能源作为最终实际受益主体,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加之龙湾能源2014年政策性停产及增资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原黄龙山井田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形成的债权与债务未能妥善捋顺。
四、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报价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应不短于3年。
3、拟合作的律师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应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4、报价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者发票为准。
5、报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及晋能控股黑名单。
五、服务期限要求
出具龙湾能源原黄龙山井田煤炭资源整合重组遗留事项(黄龙山井田相关债权债务确认)解决方案正式版法律意见书为止。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2日11:30至2024年2月25日11: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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