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名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项目编码:430300MB19199242402210068
项目规模:投资额(¥0.0元)
项目规模说明:服务内容为协助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湘乡分局、韶山分局和湘潭县分局(以下均统称甲方)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事务,具体见法律顾问合同
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时限:1年
服务金额
最低金额:80000.0元
最高金额:100000.0元
金额说明: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80%;第二次自合同期届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20%。考核标准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符合上级考核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绩效考核每扣0.1分,抵扣顾问费2000元。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为协助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湘乡分局、韶山分局和湘潭县分局(以下均统称甲方)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事务,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内容
1.为甲方涉及行政处罚事务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修改、审查、完善甲方在行政处罚活动中的各类文书,协助甲方按要求整理行政处罚案卷;
3.根据甲方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案件讨论会议,就法律相关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4.应甲方要求参与案卷评查并出具评查报告;
5.应甲方要求指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6.应甲方要求每周派律师(或实习律师)值日两天(暂定每周一、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调整值班日期);
7.每月为甲方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例撰写专业评述。
(二)复议诉讼服务内容
1、应甲方要求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代理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包括但不限于指派律师起草答辩状、答复书、梳理证据、参加开庭、签收法律文书、提起上诉等;
2.协助甲方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务。向当事人、其他政府部门提出律师告知函和法律意见与建议。 具体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资质要求
1、具有从事行政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的职业律师; 2、律所注册地在长株潭且在湘潭市有固定办公地点。
其他要求说明:无
选取中介方式:竞价选取
截止报名时间:2024-02-26 09:0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4-02-2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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