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V 谷项目仲裁法律服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深圳华侨城文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明细如下
序号: 1
标段(包)编码:ZB00002024021800601
标段(包)名称:V 谷项目仲裁法律服务
最高限价 (元):700,000.00
投标有 效期 (天):90
投标保证 金(元): 10,000.00
服务期 (天):365
2.2 项目情况
招标范围:关于 V 谷项目请求仲裁相关法律服务。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
2.3 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序号:1
资格要求:
(1)律所业绩证明:律所提供类似商事仲裁 案件服务经验(具有执业范围或重点领域应 包含建设工程类、土地开发流转、合作开发 等)的业绩 1 个标的额上亿的或 5 个标的额 分别为 20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需提 供合同证明) 律师团队负责人业绩证明:律师团队负责人 提供类似商事仲裁案件服务经验(具有执业 范围或重点领域应包含建设工程类、土地开 发流转、合作开发等)业绩 1 个标的额为 2000 万元(含)以上的(有更高标的额的业 绩优先提供);须提供团队负责人本人无行 业处分证明,拥有商事仲裁员资质优先,执 业年限 5 年以上),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仲 裁裁决书上体现团队负责人名字等其他证明 文件)
(2)律师团队人员在 5 人及以上(需提供人 员简介、执业律师年限、投标人提供的团队负责人必须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或合 伙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律所资质(需提供律所执业资格证件, 提供律所执业律师数量需附证明文件;律所 所获荣誉等;) (4)配备完整的指导性服务方案(指导性方 案应附上解决方案及以及挽回损失内容)。
3.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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