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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
  • 招标预算:3万元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委托,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ZHJ-2024009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3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3万元/年,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采购需求: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2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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