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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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准备应诉材料; 2.起草答辩状、整理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 3.参加案件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 4.做好案件结案、归档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25000元(按照实际情况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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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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