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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市儿童医院
  • 招标预算:15万元

天津市儿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08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儿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儿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儿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儿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儿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开标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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