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开展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R24A062QFC0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开展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000.00元/年,招标人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开展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开展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开展环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8日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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