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SW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SW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STCC2400520076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2号
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冰 021-20265253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40万元(含税),本预算由基本代理费和成功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1个贸易融资业务案件基本代理费不超过10万元,3个进口流贷业务案件合计基本代理费不超过10万元,基本代理费合计不超过20万元;成功报酬合计不得超过120万元。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人拟聘请诉讼律师就SW公司在其业务逾期的事实,对SW公司全部存量业务及保证人ZL集团提起诉讼,完成全流程的诉讼、执行工作。根据合同约定,SW公司相关诉讼均由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根据业务性质,4笔贸易融资业务预计将合并为一个案件起诉(贸易融资业务案件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其余3笔进口流贷业务预计将各自作为1个案件起诉(3个进口流贷业务案件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共计4个案件。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其他要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代理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各方,除非采购人在个案判断的基础上书面同意。本项目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或首席合伙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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