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辅导及备案专项法律服务的采购文件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辅导及备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人名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类别服务
4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综合评审法)
5 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拟由国宏集团聘请具备私募基金登记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新设筹备+登记申报”全过程法律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提供工商核名建议、注册资本与实缴方案制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穿透核查、高管人选合规筛查、经营场所规划与制度框架搭建等服务;
(二)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供AMBERS系统填报辅导、反馈意见答复服务;
(三)提供登记前后与监管口径相关的合规咨询服务。
(四)应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对该项目的资料、进展、具体情况等项目事宜进行保密,除按中基协要求上传的相关信息外,不得透露给合同外的第三方。
6 报价人资格
一、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经办律师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近2年无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记录;
三、2023年5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施行以来,具有“新设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创投类)登记”成功通过案例,须提供登记公示截图或合同证明;
四、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从事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拥有丰富的私募基金服务经验,熟悉新规审核政策及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5项私募基金专项法律业务,为3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报价以固定总价(包干价)进行报价,包括法律意见书、各阶段成果及实地调研、实施人力成本、专家、差旅、税费等。
8 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或公告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9 最高限额不超过万元;报价超过9万元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10 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 报价文件份数纸质报价文件一份及电子档案一份。
12 报价文件装订要求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每页加盖本企业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
13 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标记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装入一个报价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报价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辅导及备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报价人名称:在2026年9月3日10点整(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此处报价人填写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 报价人机构公章本采购文件描述报价人机构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使用报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报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5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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