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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招标预算:75万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院内磋商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实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C2026080126

3.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

项目预算9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

4.采购需求:

(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要求

医疗专业类法律服务

75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执行金额达90万元止,以先到者为准

担任医疗专业类法律顾问,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医疗类诉讼、仲裁案件

综合类法律服务

15万元

担任综合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非医疗类诉讼、仲裁案件

注:1)包组一的预算金额包括5万元法律顾问服务费用、70万元案件代理费用;包组二的预算金额包括5万元法律顾问服务费用、10万元案件代理费用。

2)常年法律顾问费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中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预算,案件代理费用报价以“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中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为基准报价下浮率,下浮率不得为0,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萝岗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 供应商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在广州市内有常设机构及常驻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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