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的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020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法律服务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02012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01
包名称: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法律服务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1项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180000.00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壹年。
2、付款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书正式文本,并报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支付合同金额的60%;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备案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包含证券法律资质;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请于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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